四、申請程序及受理單位: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特許 執照或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營運計畫書(含網路架構圖、 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服務計畫〔記載其服務內容及與其他電信 業者合作之關係、服務提供方式〕),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