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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七號信號系統信號點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一、申請條件及受理單位:
    電信事業經營業者申請核配 SS7  信號點碼時,應填寫 SS7  信號點
    碼申請書並檢具機房建設計畫書及籌設同意書或經營特許/許可執照
    影本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