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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業者電信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三、號碼編配原則:
    1.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網路編碼格式如附件二。
    2.0966  及 0968 供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使用,0962、0965
      及 0967 分別供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 CT2  系統北、中及南區業
      者使用。
    3.號碼的使用以一組 DE 碼(1 萬門號)為申請單位,申請表格如附
      件一。每次申請門號容量最多可申請五十個單位。
    4.經營者獲配之電信號碼總門號數量已使用達到下列兩款總和以上時
      ,得檢具申請表再次提出申請電信號碼。
   (1)最近一次獲配門號數量之 60 %。
   (2)除最近一次獲配門號數量外,其餘獲配門號數量之 80 %。
    5.經營者自取得特許執照日起滿二年後,每次申請新增電信號碼時,
      應備妥用戶資料、話務資料或可供查核用戶數之文件資料等以供查
      核。
    6.電信號碼申配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依序核配使用。
    7.本會得就申請電信號碼所報資料隨時派員查驗之。
    8.籌設者未取得系統審驗合格證明前,得申請核配系統測試所需之電
      信號碼,本會於 0964444XXX 區塊中依序核配一百門號作為申請人
      系統測試號碼使用,核配之測試號碼,於籌設者取得系統審驗合格
      證明並經本會核配電信號碼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