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號碼編配原則:
1.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網路編碼格式如附件二。
2.0966 及 0968 供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使用,0962、0965
及 0967 分別供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 CT2 系統北、中及南區業
者使用。
3.號碼的使用以一組 DE 碼(1 萬門號)為申請單位,申請表格如附
件一。每次申請門號容量最多可申請五十個單位。
4.經營者獲配之電信號碼總門號數量已使用達到下列兩款總和以上時
,得檢具申請表再次提出申請電信號碼。
(1)最近一次獲配門號數量之 60 %。
(2)除最近一次獲配門號數量外,其餘獲配門號數量之 80 %。
5.經營者自取得特許執照日起滿二年後,每次申請新增電信號碼時,
應備妥用戶資料、話務資料或可供查核用戶數之文件資料等以供查
核。
6.電信號碼申配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依序核配使用。
7.本會得就申請電信號碼所報資料隨時派員查驗之。
8.籌設者未取得系統審驗合格證明前,得申請核配系統測試所需之電
信號碼,本會於 0964444XXX 區塊中依序核配一百門號作為申請人
系統測試號碼使用,核配之測試號碼,於籌設者取得系統審驗合格
證明並經本會核配電信號碼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