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電視事業經審查諮詢委員會討論後,評鑑結果分為下列三級: 優良:經出席之審查諮詢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為優良者。 合格:經出席審查諮詢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評為合格者。 不合格:經出席之審查諮詢委員逾二分之一評為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