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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九、審查諮詢委員會應依評鑑資料及評鑑審查表(如附件二)辦理初審,
    於作成評分及評鑑結果建議後,由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為審查所需,審查諮詢委員會或本會委員會議得至各電視事業進行訪
    查,或邀請其到會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