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附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ODT
第 2 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 以二小時計算。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依據規費法訂定使用規費成本計算方式及參考其他機關收費標準,修正閱覽、抄錄或 攝影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為新臺幣二十元。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1)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