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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第 7 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