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測試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可證書失其效力: (一)不符合第三點條件。 (二)變更測試範圍。 (三)觀察報告、單一評估報告及評估技術報告有虛偽不實。 (四)受理測試評估申請案件,有無正當理由之拒絕或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