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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十三、委員會議之議程及議案資料至遲應於開會前一日分送各出、列席人
      員。但議案具時效性,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得於議
      程中增列,並於開會時分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