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十五、委員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之姓名。
  (五)出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六)紀錄人員之姓名。
  (七)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八)審議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人員,如有遺漏、錯誤
      ,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