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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三、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
    任委員代理。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