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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7 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三、補助金額:
    97  年度總經費新臺幣 150  萬元,每件補助新臺幣 5  萬元至 4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由審查小組就各獲補助者提出補助金額意見,經
    循行政程序簽報本會主任委員核定或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後公告(補
    助款不得超過實際總經費 50 %,且經常性人事費、設備費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