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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7 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申請時間:97  年 5  月 16 日至同年 6  月 15 日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將申請表、計畫書、計畫
      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等,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會傳播內容處(100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信封註明「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 97 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徵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以本會收文所載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同一申請者提
      出之申請案以 3  件為限。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1  式 5  份(格式如附件 1)。
      2.計畫書 1  式 5  份(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2)。
      3.計畫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 1  式 5  份(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3)
        。
      4.申請者證明文件(自然人申請應檢送身分證影本,團體申請應檢
        附立案證明文件與統一編號證明文件)。
      5.申請者過去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作品(含影音資料)及相關獲獎紀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