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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7 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五、審查作業:
(一)資格審查:
      由本會業務單位辦理資格審查,如發現申請者所檢附之資料不全或
      其他認有補正必要者,應通知限期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
      正仍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審查:
      1.由本會委員與學者專家共計 5  人至 7  人組成審查小組。
      2.由審查小組審核申請者書面文件及補助金額。
      3.相關評選項目應參酌下列事項,其標準與配分比重由審查委員開
        會研商後視需要加以調整:
     (1)節目內容(評估項目包含創新性、完整性、可行性、是否兼容
          多元文化特色、是否發揮人文素養精神、是否關懷弱勢、是否
          兼具社教功能等)。
     (2)製作經驗與陣容(成員、執行能力、過去多元文化節目製播經
          驗與獲獎情形、財務狀況、經費編列合理性與妥適性等綜合評
          量)。
     (3)節目播出計畫與預期效益。
          A.節目播出計畫:包含集數、時間、播出媒體與主持演出群等
            。
          B.預期效益:明確的行銷宣傳計畫及預估收視(聽)狀況與效
            益。
      4.申請之節目應於審核結果公告後於國內廣播、電視頻道(含公用
        頻道)或網際網路首度播送,至播出之時間及媒體須與本會以契
        約定之。
      5.審查委員若有行政程序法第 32 及 33 條規定之情形,應行迴避
        。
      6.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時,得視需要邀請申請者列席簡報計畫內
        容。
      7.審查委員得視申請案之計畫及需求情形,與申請者協商,並於徵
        詢該申請者意願後,針對計畫執行提出適度調整之建議。
      8.申請節目之製播均應依照經審核之計畫書內容為之。
(三)審核結果公告:獲補助之申請者名單由本會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
      補助者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