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干擾處理: (一)所核准增配之頻率若有任何干擾其他合法業者,申請者應自行協商 解決。 (二)所核准增配之頻率若有其他非法使用者,將由本會負責監理排除。 (三)申請者不得以前述(一)、(二)之干擾處理為由,要求更換或增 加頻率。
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未修正。 二、修正第二項規定之主管機關為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