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於移民署入出境電子資料之查詢及使用,本會業管單位應會同政風 室定期督考查核及配合移民署實施稽核具體作業程序;業管單位並應 製作審查人員名單俾利管理,審查人員有異動時,應通知移民署及副 知本會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