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人員因使用移民署入出境電子資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 ,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其對於所取得資料之處理 及利用,如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時, 應依該法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