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使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境電子資料管理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30 日
五、審查人員因使用移民署入出境電子資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
    ,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其對於所取得資料之處理
    及利用,如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時,
    應依該法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