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會應促請通訊傳播事業以下列方式鼓勵公民對其業務營運、內容製 播、通訊品質或工程技術等提供意見: (一)設置免費申訴專線或信箱。 (二)設置專屬網站(頁),提供必要資訊。 (三)定期做收視(聽)或服務滿意度調查。 (四)建立公民參與內容編審流程之諮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