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會應促請通訊傳播事業設置專屬網站,對於消費之必要資訊,應 予公開並提供公平合理之服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通訊傳播事業就民眾權益相關事項或本會要求事項,除涉及個人隱 私、職業秘密或著作權外,宜於其專屬網站公布相關資訊。 本會得要求前述專屬網站與本會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