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方案所稱公民,指一般自然人(含本國人及外國人),及其組成之 團體。 前項由公民組成之團體指經向本會申請登記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民團體參與名單」成員之非政府及非營利性組織(以下簡稱公民 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