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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二、本方案所稱公民,指一般自然人(含本國人及外國人),及其組成之
    團體。
    前項由公民組成之團體指經向本會申請登記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民團體參與名單」成員之非政府及非營利性組織(以下簡稱公民
    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