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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四、公民參與本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不支給酬勞。但本會得依相關規定
    及諮詢會議性質酌支出席費。
    公民依本方案所提供之意見,原則上定位為諮詢或建議性質。但法令
    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