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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五、公民依本方案得參與本會通訊傳播監理之事項如下:
(一)提供通訊傳播政策規劃及法規研修之諮詢建議
(二)協助通訊傳播行政之執行,包含:
      1.違反通訊傳播相關作用法之檢舉。
      2.通訊傳播相關業務之審查。
      3.通訊傳播事業間爭議之調處。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