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民依本方案得參與本會通訊傳播監理之事項如下: (一)提供通訊傳播政策規劃及法規研修之諮詢建議 (二)協助通訊傳播行政之執行,包含: 1.違反通訊傳播相關作用法之檢舉。 2.通訊傳播相關業務之審查。 3.通訊傳播事業間爭議之調處。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