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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六、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得以下列方式及程序為之:
(一)參與會議:
      1.說明會或聽證會:由本會邀請公民出席本會審議重大業務說明會
        ,暨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聽證會。
      2.諮詢會議:由本會邀請公民團體代表參與本會業務任務編組提供
        諮詢意見。
(二)提供意見:公民得針對本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提供意見。
(三)檢舉:由公民主動透過電子郵件、免費申訴專線、於本會相關網站
      留言或以信件及傳真方式向本會提出檢舉。
    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團體代表(含事業團體)列
    席諮詢或提供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