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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八、有關公民對於本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提之建議及意見,本會應定期
    將涉及問題之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予以檢討分析,並提出改進
    建議。
    前項處理結果,本會將定期於本會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