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九、為建立資訊公開制度,便利公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本會資訊,增進公民
    對本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之參與,本會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
    規定提供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相關資訊。
    本會應於會外網站建立公民參與專區,公告本會開放公民參與之業務
    項目及相關申請登記資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
一、增訂第二項。
二、明定本會應於會外網站建立公民參與專區,公告本會開放公民參與之業務項目及
    相關資訊。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及監督,並促進公
    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