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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十八、電子影像檔案或電子公文檔案之調閱,得採線上方式處理;線上調
      閱方式,應設使用權限,並保留調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