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二十一、已屆保存年限之檔案,檔案管理單位應製作檔案銷毀目錄,送會
        業務承辦單位審核,如無延長保存之必要者,應制作檔案銷毀計
        畫併同檔案銷毀目錄,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