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二十二、永久保存之檔案,符合移轉條件者,應於期限屆滿之次年編印檔
        案移轉目錄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