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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五、機密案件歸檔時,承辦人員應另行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
    封面註明單位名稱、收發文號、案由或案名、分類號、頁數、件數、
    附件數、案卷內文件起訖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
    密條件、封口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