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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七、各單位辦畢案件已逾歸檔期限仍未歸檔者,單位主管於收到檔案管理
    單位稽催通知後,應主動查明處理,如有延後歸檔之必要者,應由承
    辦人員填送展期單,經權責長官核准並知會檔案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