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路編碼格式及可用容量、區塊如附件二。 網路編碼以一組 DE 碼(即一萬門號)為申請單位。 初次申請門號容量以十個單位為上限,再次申請門號容量,每次以二 十個單位為上限。 測試碼之申請,由本會於初次申請門號區塊中,依審驗規範實際測試 埠數規定核配之,並以三百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