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規則申請登記、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執照,應依主管機 關所定之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標準,繳交證照費。
參酌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十六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立法例,明訂定電信工程業執照登記、 變更或屆期換發、遺失或破損補發,應依規定繳交行政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