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執行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本會應製作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 理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 本手冊應符合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之原則。其內容應包含 下列各款事項: (一)資通安全管理標準。 (二)資通安全等級評估。 (三)資通安全管理機制。 (四)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五)資通安全應變通報。 (六)資通安全實施評鑑。 本手冊之研訂,應邀集相關業者、專家或機構共同討論,並視實施情 況檢討修正。 本手冊訂定或修正完成,應循文書作業程序簽核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一、為明確規範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製作機關為本會,爰修正第一項。 二、其餘未修正。
一、增列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之簡稱,以供後續規定依循,爰修正第一項。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