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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
一、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原則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