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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
五、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與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不同時,得將該決議內容提
    供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