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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申請案補正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6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本會委員會議審議處理人
    民依法規之申請案應檢附所據相關文件補正事項作業有所依循,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