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審驗項目及審驗原則 審驗項目分為一般審驗及射頻審驗。審驗原則以申請人初期報驗之前 5 0 臺基地臺採全數檢驗,後續報驗則依附錄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無線電 基地臺審驗抽樣基準(以下簡稱抽樣基準)第 4.3 點之抽樣作業規定 ,決定抽樣檢驗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