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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行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本會人員積極從事自行
    研究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規定,訂定本要點。
    各機關人員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對於下列各款工作之推動,有顯著成
    效者,得在年度結束前予以獎勵:
(一)對於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發展,提出創新建議。
(二)對於政府治理、機關業務,研提推動與改進作法。
(三)對於機關組織或法令規章,研提調整修正意見。
(四)對於機關研究發展工作積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