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行研究計畫項目之核定:
(一)提報計畫單位於每年一月底前研提次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並填
具研究主題表(如附表一)及研究主題及重點(如附表二),送交
綜合企劃處簽陳核定年度研究發展項目。
(二)研究計畫項目經核定後,提報計畫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次年
度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以下稱
GRB ),有增修異動並應即時更新。
(三)計畫經核定後其項目及內容如有增減修正者,提報計畫單位應自行
簽奉主任委員核准後會綜合企劃處。
(四)提報計畫單位應將核定之自行研究計畫研究主題及重點刊登於本會
會內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