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行研究報告格式及刊登本會網站之規定: (一)各單位經核定之自行研究計畫項目,其研究報告應於當年度十二月 底前完成。 (二)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研究緣起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過程、研究發現 與建議。 (三)報告應依規定格式印製成報告書(格式如附表三),內含提要表( 如附表四)並置於研究報告之內頁(即目錄之前一頁)。 (四)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研究報告全文應刊登於 本會會內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