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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行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五、自行研究報告申請獎勵及評審作業:
(一)申請人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提供前一年度研究報告一式五份及電
      子檔,送綜合企劃處辦理評審作業。
(二)綜合企劃處簽請主任委員遴聘本會委員或具有業務專長、學術地位
      之學者專家為評審委員,每一篇研究報告至少由兩位評審委員評審
      。
(三)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評定成績(評分項目及配分如附表五),由各
      評審委員進行評分,每篇自行研究報告成績,係以各評審委員個別
      評分加總平均後得出,分數取自小數點後一位四捨五入。
(四)評審結果由綜合企劃處簽陳主任委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