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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十、廣播事業經審查諮詢委員會討論後,評鑑結果分為下列三級:
    優良:經出席之審查諮詢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為優良者。
    合格:經出席審查諮詢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評為合格者。
    不合格:經出席之審查諮詢委員逾二分之一評為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