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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資金成本計算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三、資金成本為各種電信業務之使用資產乘上資金成本率,其計算公式如
    下:
    資金成本=【(期初固定資產淨額+期末固定資產淨額)/2 +營運
    資金】*資金成本率/(1 -所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