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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資產分離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三、各項資產除網路元件須細分並設立會計科目予以記載外,應設立明帳
    戶,於年底再執行資產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