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產業秩序: (一)變更頻道是否有益於效能競爭。 (二)變更頻道是否有利產業健全發展。 (三)新頻道未能客觀證明優於被取代之原頻道時,是否考量暫置後段頻 道播送。 (四)變更頻道是否有新增之頻道未取得本會頻道執照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