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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標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三、落實多元傳播需求:
(一)變更頻道是否促進頻道類別之多元性。
(二)變更頻道是否尊重弱勢權益及促進本國文化均衡發展。
(三)變更頻道是否提供本國及國際多元新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