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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十一、船舶電臺從事遇險、緊急及安全之數位選擇呼叫測試,應依下列順
      序為之:
  (一)將發射機調諧至中、高頻之遇險、緊急及安全數位選擇呼叫頻道
        ,並不得於特高頻頻道 70 從事測試呼叫。
  (二)選定格式為測試呼叫。
  (三)被呼叫海岸電台之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MSI)。
  (四)先行確定目前該頻道並未進行通信後,再行發送測試呼叫。
  (五)等待海岸電台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