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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十五、當船舶接獲他船之數位選擇呼叫遇險警報時,不應即刻確認該遇險
      呼叫,同時應秉承船長指示,依據船舶接獲特高頻/中頻或高頻數
      位選擇遇險呼叫遇險警報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二)處理,並將本
      次遇險警報過程詳盡記錄於航海日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