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船舶無線電臺轉發他船遇險呼叫警報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無線電話設備轉發者,應依下列順序為之: (二)以數位選擇呼叫設備轉發者,應依下列順序為之: (三)以國際行動衛星A、B、C或M型設備轉發者,分別依第十四點之 (六)~(九)項格式為之。並於其後續通報中,說明非該船舶本 身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