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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93.12.23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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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築物電信線數設計範例 
    設計範例(一)
    某一新建地面三層單戶透天住宅,一、二、三層樓地板面積分別為
    149 m2、140 m2、133 m2,一層為客廳及餐廳,二層設有二間臥室,
    三層設有二間臥室及一間起居室。設計說明:
   (1)一層設置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2)三層設置主配線箱。
   (3)建築物未設置光纜,但一層之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已考慮將來
        引進光纜後之電信設備空間。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依面積計算
            本建築物為單戶透天住宅,三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422 m2 ,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住宅用建築應以 0.03(對 /m2) 計算:
            本戶對數 0.03 對/m2 × 422 m2 = 13 對
          b.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依面積等
            密度法估計結果高於四對電纜對數時,得採用四對估算該區
            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本戶採用 4對計算。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層及二層部分
            a.採圖 4-3  架構及 8.2.2(a)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
              纜之設計,採星狀配線。客廳、臥室,每一處所設置一出
              線匣,設計兩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電話及
              資訊插座。電話及資訊插座直接配線至一層總配線箱兼宅
              內配線箱。
            b.依 8.2.2.1  規定一層客廳於近電視設置一資訊插座,設
              計一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至總配線箱兼宅
              內配線箱。
            c.一層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及一組電視用資訊插座。二
              層二間臥室各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二層共二組電話
              及資訊插座。
       (2)三層部分
            a.依 4.2.2(3) 及 12.3.6(3)  規定單戶透天建築物於
              三樓以上之樓層增設置一只主配線箱。插座設置及配線之
              原則同上。
            b.一層至三層電話配線以 10P PE-PVC 電纜設計,三層電話
              插座之配線接至三層主配線箱電話端子板。
            c.三層資訊插座之配線經三層主配線箱,直接佈設至一層總
              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d.三層二間臥室及一間起居室各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共三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3)配線箱連接之主幹線纜依 11.1.3(6)之規定編號,但宅內
            配線範圍內之電信出口、端子板、資訊插座組等得參考圖
            7-5~13  及 9.5  編號或不編號。本範例電信插座均予編號
            。
        3.引進線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
              數之總和乘以 4/3
              本戶電纜對數採用 4  對計算
              引進電纜總對數 4  對 × 4/3 = 5.33 對(進位取整數
              )≒ 6  對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30 對以下,需使
              用 41㎜(11/2")管一管。
            c.依本規範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預備管至少一管,
              故電纜部分應設計 41㎜ 管二管。
       (2)光纜:
            本建築為單戶透天住宅,未設置光纜。但一層之總配線箱兼
            宅內配線箱已考慮引進光纜後之電信設備空間,依本規範
            15.1.1  規定,考慮將來光纜引進,增設 41㎜ 管一管。
       (3)故引進管應設計 41㎜ 管三管。
        4.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1)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選用
            引進電纜總對數 6  對
            依表 6-5,選用 A-04-1 總配線箱。但 6.3.1.1  總配線箱
            兼宅內配線箱之規定深度可採用 10 公分,故選用 45×50
            ×10(寬×高×深)(公分)之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2)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裝設
            依本規範 12.6 規定,宅內配線箱箱門應具備空氣對流功能
            之通風設計,箱內須有 110  伏特電源裝置及電源插座,並
            依實際需求設計 10C  端子板及 8 RJ-45  資訊插座組,供
            6 組電話埠及 7  組數據埠成端使用。
       (3)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接地
            依 14.1.4 規定,單戶透天住宅接地端子板 E、P、C  三極
            及其接地設備,得裝設於總配線箱內。
        5.垂直管之設計:
          a.垂直管規定
            單戶透天住宅依圖 4-3  規定,一層至三層為宅內配管,但
            須依 11.2 主幹垂直配管之規定設置。11.2  規定垂直幹管
            每一路由至少須設計兩管,且參照表 6-13 選用適當之管徑
            。
          b.垂直管計算
            依表 6-11 規定 10P PE-PVC 電纜須設 28 毫米管一管,但
            三層另有三組資訊插座之三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須經過垂直管,故依 11.1.4 規定主幹配管內佈三條以上電
            纜時,電纜的截面積和不得超過管截面積的 40%  之規定計
            算:
            10P PE-PVC  電纜完成外徑 14.5 毫米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完成外徑 4.8  毫米 (Cat 6
            UTP 外徑完成 6.0  毫米)
            28㎜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E) 內徑 28 毫米(
            14.52 + 3×4.82)/ 282=279 / 784=35.6% < 40%
            一條 10P PE-PVC 電纜及三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可設於 28 毫米管內
          c.設置垂直管 28 毫米管兩管
        6.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3 所示
          。
    設計範例(二)
    某一新建地面三層連棟式住宅,共有四戶,每戶一、二、三層樓地板
    面積均分別為 40 m2、36 m2、36 m2。每戶一層為客廳及餐廳,二、
    三層各設有二間臥室。設計說明:
 (1)一層騎樓設置集中總箱。
 (2)各戶一層設置宅內配線箱,各戶三層設置主配線箱。
 (3)建築物引進光纜。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依面積計算
            每戶住宅,三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112 m2 ,依 8.3.1.1  規
            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引進
            光纜住宅用建築應以 0.015(對 /m2)計算:
            本戶對數 0.015  對 /m2×112 m2=1.68  對(進位取整數
            )≒2 對
          b.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設有光纜
            得採用二對估算該區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每戶採用 2  對計算。
     (2)光纜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宅內配線箱,至少應
          提供二心光纜。
          每戶採用 2  心計算。
      2.宅內配線之設計
        每戶宅內配線設計除三層少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外,其餘同範例
        (一),但本範例宅內配線範圍內之電信插座均不編號。
      3.主幹配線之設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依本規範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電纜
          對數。依第一項(1)a  知,每戶電纜對數 2  對,每戶選用
          對數 1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第一項(1)b  知,自集中總箱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宅
          內配線箱,每戶設計 2  心光纜。
      4.引進電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戶電纜對數之
            總和乘以 4/3
            每戶電纜採用 2  對計算
            引進電纜總對數 2  對×4×4/3=10.67 對(進位取整數)
            ≒11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30 對以下,需使用 41 毫
            米(11/2") 管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2  心 × 4 = 8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
            米(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
          備管至少一管。引進管徑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41 毫米管三管
          。
      5.集中總箱之選用
        引進電纜總對數 11 對,設置 40C  端子板。
        引進光纜總心數 8  心,設置 8SC  光終端盒。
        依表 6-5,選用 A-1  電纜及光纜共用之集中總箱,才能同時符
        合電纜及光纜之需求。因集中總箱設置於一層騎樓,依 6.3.4.2
        規定採用不銹鋼材質,且其箱門具備防水導槽之屋外型箱體。
      6.主幹配管之設計:
     (1)宅內垂直管
          各戶宅內垂直管為宅內配管,但須依 11.2 主幹垂直配管之規
          定設置,除三層少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配線外,其設計同範例
          (一)。
     (2)水平主幹配管
          依 12.6.2 規定每一宅內配線箱以一管 28 毫米及一管 20 毫
          米(接地導線用),接至該樓層主配線箱。
      7.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宅內配線箱用以收容水平主幹配線與宅內配線連接之接續裝置(
        如資訊插座組、光終端盒)、用戶終端設備(如 xDSL Modem、
        ONU/ONT) 及用戶自用資訊設備(如 HUB)。宅內配線箱箱門應
        具備空氣對流功能之通風設計,箱內須有 110  伏特電源裝置及
        電源插座。
     (1)依第一項(1)b  及(2) 知,住宅之各戶電信線數 2  對,
          宅內配線箱設置 10 對端子(依表 6-2  選 10C  端子板)連
          接 10 對水平主幹電纜。
     (2)2SC 光終端盒連接 2C 水平主幹光纜。
     (3)戶內六個資訊插座,供數據埠使用,設置8 RJ-45 資訊插座組
          。
     (4)依本規範 6.3.6  規定,每戶選用 B-33 一只作為宅內配線箱
          。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4~6 所示。
    設計範例(三)
    某一新建地面六層雙併住宅大樓,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
    每戶樓地板面積為 160 m2 (約 50 坪),每戶設計一只宅內配線箱
    ,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PE-PVC電纜設計。
 (3)光纜主幹採微簇型光纜設計,選擇分歧接續之配接方式。
 (4)宅內配線均採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採星狀設計,供
      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
 (5)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採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
      1.樓層電信線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地面一至六層為住宅用之樓層,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住宅用大樓應以 0.
            015(對 /m2) 計算:
            各戶對數 0.015  對 /m2×160 m2/戶= 2.4  對 /戶(進位
            取整數)≒3 對/ 戶
            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設有光纜
            得採用二對估算該區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每層電信線數 2 對 / 戶 x 2  戶/ 層= 4  對/ 層
            地面樓層之電纜對數 4  對/ 層 × 6 層= 24  對
          b.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停車場部分應以 0.002(對 /m2)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160m2/戶×2  戶/ 層= 0.64
            對(進位取整數)≒1 對/ 層
            依 8.3.1.2  之規定,各樓層主配線箱(室)佈放至該樓層
            每一區分所有權宅內配線箱/ 主出線匣之水平電話主幹配線
            ,至少應提供二對電話線。
            地下一層電纜對數 2  對/ 層 ×1  層= 2  對
          c.故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24 對 + 2  對= 26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光終端配線架直接佈放至各區分
          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各戶各設計 2  心光纜。
          地上各層樓光纖心數 2  心/ 戶 ×2 戶/  層= 4  心/  層
          地下一層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住宅部分
          a.採 8.2.1  之型式(I),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
            ,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從宅內配線箱至客廳及三房等四個單位,每一單位設置一出
            線匣,設計兩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電話及資訊插座;並於客廳電視位
            置增設一出線匣。
          c.本案每戶各設計五處出線匣,每處設計電話及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主幹配線之設計
      3.1 水平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之估計
            a.住宅用部分
              依本規範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
              電纜對數
              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六樓每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4 對/ 層;每戶水平需求對數 2  對,各選用 10 對水平
              主幹配線。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第一項(1)b  知,地下一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2
              對/ 層
       (2)光纜配線心數之估計
            a.住宅用部分
              依第一項(2) 知,一至六每層之光纜配線心數 4  心/
              層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3.2 垂直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一至六層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  知,地上層之樓層總電信線數 24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
              數乘以 5/3  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4  對 × 5/3 = 7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24 對 × 5/3 = 40  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連接 10 對
              地上主幹電纜連接 10 對 × 6 = 60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6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
            b.地下一層主幹電纜對數
              地下層總電信線數 2  對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
              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5/3=3.33 對(進位取整數
              )≒4 對
              參照 12.3.6(2)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幹
              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
              至總配線架。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區域
            ,佈放至每一區分所有權區域之數據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地面各樓層主配線箱之光纜配線對數為 2  心/ 戶×2 戶/
            層= 4 心/ 層
            從電信室到地面樓層的主配線箱設計 24 心微簇型光纜(4
            心 6  微簇)供各樓層使用,各層於主配線箱 4  心接續至
            二條 2  心光纜至各戶宅內配線箱。
      4.引進線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數
            之總和乘以 4/3(24  對 + 2  對)× 4/3 = 34.6  對(
            進位取整數)≒ 35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50 對,需使用 52 毫米管
            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4 心 × 6 = 24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
            米(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
          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引
          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總配線架(MDF)
          依第三項 3.2(1) 得知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60 對,地下主幹
          電纜對數 4  對。
          依表 6-12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10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主幹光纜總心數 2  心/ 戶×2
          戶/ 層×6 層= 24  心
          依 6.7.3(3) 及表 6-13 設計 OLDF-048 19" 15U 壁掛式機
          櫃,設置 24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依 13.1 表 13-1 規定設置 2.6 m2 以上電信室,電信室內應
          有總配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主幹配管之設計:
     (1)水平主幹配管
          依本規範 12.6.2 規定每一宅內配線箱以兩管 20 毫米及一管
          20  毫米(接地導線用),接至該樓層主配線箱。
     (2)垂直幹管
          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幹管
          至少需要 41 毫米管一管,再加上預備管一管;另依 11.2.1
          (4) 規定,光纜部分須設計 41 毫米管一管,因此,本案垂
          直幹管採用加大並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
      7.主配線箱之估計
        每層樓設置一只主配線箱,用來收容水平線纜終端以及主幹線纜
        終端之配線箱。
        各樓層之電纜對數
        2 對/ 戶×2 戶/ 層×5/3=6.67 對/ 層(進位取整數)≒7 對
        / 層
        本案依各樓層佈放 PE-PVC 電纜線數 10C  端子板的空間外,尚
        須有足夠的空間收容 4  心光纜分歧接續,另依前項知,地上垂
        直幹管至少須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故一樓至六樓依表 6-6  選
        擇 B-33 作為主配線箱。
      8.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同範例(二)
     (1)住宅之各戶電纜對數 2  對,設置 10C  端子板。
     (2)2SC 光終端盒。
     (3)戶內五個出線匣,五個資訊插座,設置 8 RJ-45  資訊插座組
          。
     (4)選用 B-33 一只作為宅內配線箱。
      9.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7~9 所示。
    設計範例(四)
    某一新建商業大樓其地上十層、地下二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1750 m2
    (約 480  坪),地下各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一至十層為商場
    ,每層為 4  戶,共 40 戶,每戶樓地板面積 420 m2 ,設置支配線
    箱,地下各層僅設計電話電路。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用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商業用且總樓地板面積 1000 m2  以上,須引進光纜。
      主幹光纜採用直接接續之配接方式。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商業用部分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商業用大樓應以 0.05 (對/m2) 計算:
            每戶電纜對數 0.05 對/m2 x 420 m2/ 戶 = 21  對/ 戶
            每層電纜對數 21 對/ 戶 × 4 戶/ 層 = 84  對/ 層
            一至十層電纜對數 84 對 /層 × 10  層= 840  對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信線對數估計係數,停車場應
            以 0.002(對/m2) 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1750 m2=3.5 對(進位取整
            數)≒4 對
            每層電纜對數 4  對/ 層
            地下層停車場電纜對數 4  對/ 層 × 2 層 =   8對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840  對 + 8  對 = 848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商業用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面積 300m2  以上
            商業用各區分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4  心光纜
            。
            各戶各設計 4  心光纜。每層樓光纖心數 4  心/ 戶×4 戶
            / 層= 16  心/ 層
            故一至十樓之總光纖心數 16 心/ 層×10  層= 160 心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商業部分
          a.採 8.2.1  之型式(II),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
            ,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電
            話及資訊插座使用。
          c.本案每戶各設計 21 處出線匣,每處設計一個電話插座和一
            個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主幹配線之設計
      3.1 水平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之估計
            依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電纜對數
            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8
            4 對/ 層;各戶水平需求對數 21 對,選用 50 對水平主幹
            配線。
       (2)光纜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第一項(2)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光纜配線心數 16 心,
            各戶各佈設 4  心光纜。
            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依本規範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
      3.2 垂直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一至十層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  知,地上樓層總電纜對數 840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
              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84 對 × 5/3 = 140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840  對 × 5/3 = 1400  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連接 200  對 (100  對 × 2)
              地上主幹電纜連接 200  對 × 10 = 2000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100  對主幹電纜 20 條。
            b.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b  知,地下層總電纜對數 8  對
              參照 12.3.6(2)  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
              幹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
              接至總配線架。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電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
              數乘以 5/3  倍
              地下層二層主幹電纜對數 4  對×5/3=6.67 對(進位取
              整數)≒7 對
              依本規範表 6-11 規定選用 10 對電纜一條。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區域
            ,佈放至商業用每一區分所有權區域之數據主幹光纜,至少
            設計 4  心光纜。
            地面各樓層主配線箱之光纜配線對數為
            依第 1  項(2)a  知,一樓至十樓每層 16 心 /層,選用
            4 心光纜四條。
            從電信室到一樓至十樓共選用 4  心光纜 40 條。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預估電纜
            對數之總和乘以 4/3
            依第 1  項(1)c  知,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848  對
            引進電纜總對數 848  對 × 4/3 = 1131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600  對二條,需使用 80
            毫米(3")管二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16  心 × 10 = 160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超過 96 心,需使用 52 毫
            米(2")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二管及光纜一管,並設
          預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
          引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80 毫米管五管,分二處引進,每
          處設計 80 毫米引進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電信室空間及總配線架(MDF)
          本案引進電纜 1200 對,依 13.1.1 、表 13-1 及 13.3.2(1
          )規定需設 20m2 以上電信室,
          依第三項 3.2(1) 得知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2000 對,地下主
          幹電纜對數 10 對。
          參考表 6-12 ,設計 MDF-18 之總配線架,採雙側方式,所需
          縱架數為 5  架,設置 210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依第 1  項(2)a  知,主幹
          光纜總心數 160  心,
          依 6.6.3  及表 6-13 規定,採用 OLDF-3 型式 19 2 41U
          加寬落地型機櫃一只,設置 96SC 二組。
      6.垂直幹管之設計:
        a.地上垂直幹管
          依 11.2.2(1)規定,服務面積超過 990 m2 得分設路由,本
          案例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
          幹管至少需要 41 毫米管 20 管,光纜部分須設計 52 毫米管
          1 管,再加上每分設路由須預備管 1  管。依 11.2.1(3)及
          表 6-11 規定,設計二路由 300  毫米寬×100 毫米高之線架
          於公共管道間。
        b.地下垂直幹管
          依表 6-11 規定須設 28 毫米管 1  管供垂直幹管使用,另設
          預備管 1  管,故地下垂直幹管共 2  管。
      7.主配線箱及支配線箱之估計:
        a.本案例服務之樓地板面積 1750 m2  依 11.2.2(1)規定,垂
          直幹管每一路由各層服務面積以不超過 990 m2(300  坪)為
          原則,超過此限值或特殊型建築物(如 H  型、U 型)得分設
          路由,故設計二路由。
        b.商業用部分
       (a)PE-PVC  部分,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電纜對
            數 84 對/ 層 84 對/ 層÷2 路由×5/3=70 對/ 層- 路由
       (b)光纜部分,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配線心數
            16  心/ 層
            16  心/ 層 ÷2  路由=8 心/ 層- 路由
       (c)每層每一路由依表 6-6  選用 B-155  當作主配線箱用,設
            置 100C 端子板,並收容 8  心光纜。
       (d)每戶另設一支配線箱,依表 6-6  選用選用 B-104  一只當
            作支配線箱用。依第一項(1)a  及(2) 知,各戶電纜對
            數 21 對,設置 50C  端子板連接 50 對水平主幹電纜,
            4SC 光纜配線盒連接 4C 水平主幹光纜。戶內 21 個資訊插
            座,設置 24 RJ-45 資訊插座組。
        c.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電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數乘以
          5/3 倍(進位取整數),則每層電纜對數需求數
          0.002 對/m2×1750 m2/ 層×5/3=5.83 (進位取整數)對 /
          層≒6 對/ 層
          地下二層依表 6-6  選用 B-12 主配線箱一只。
      9.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0~12 所示
        。
    設計範例(五)
    某一新建企業總部大樓其地上十層、地下一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約 272  坪),其中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一至十層
    均為辦公室,整棟大樓為單獨所有權建築物。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商業用且總樓地板面積 1000 m2  以上,須引進光纜。
      主幹光纜採用氣吹式光纖系統直接接續之配接方式。。
 (4)大樓二層設置資訊主機室作為企業資通設備中心。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辦公室部分
          地面一至十層為辦公室,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
          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商業用大樓應以 0.05 (對/
          m2)計算:
          各層對數 0.05 對/m2 × 900 m2/  層= 45 對/ 層
          一至十層電纜對數 45 對/ 層 ×10 層= 450  對
          另依 8.3.1.4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得依業主需求設置,
          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4  對電纜線。因此,各層電纜對數最少
          可設置 4  對即可;但本範例考慮業主實際需求,仍以每層 4
          5 對計算。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停車場應以 0
          .002(對/m2) 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900 m2=1.8  對(進位取整數
          )≒2 對
          地下層停車場電纜對數 2  對/ 層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450  對 +2 對 = 452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辦公室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面積 300m2  以上商
          業用各區分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4  心光纜。
          本案各層設計 4  心光纜。
          每層樓光纖心數 4  心/ 層
          故一至十樓之總光纖心數 4  心/ 層×10  層= 40  心
          另依 8.3.2.2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2 心光纜。因此,各層光纜心數最少可設置 2  心即可;但本
          範例考慮業主實際需求,仍以每層 4  心計算。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至十層辦公室部分
        a.預計採 8.2.1  之型式(III),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設計,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預計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
          電話及資訊插座使用。
        c.但本案新建時業主尚未進行各樓層辦公室之配置計畫,僅考慮
          預留容量。暫不設置各層宅內配線。
        d.宅內配線預留容量計算: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 中約 70%
          為員工辦公區域實際面積,每一員工估計使用面積為 10 m2。
          預估每層最大容量員工數為(900×70%)/10= 72 人,每位員
          工使用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垂直主幹配線之估計
   (1)依 13.5(2)之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主幹線纜得連接自設電
        信/ 資訊主機室之總配線架及光終端配線架,並從自設電信/ 資
        訊主機室佈設引進主幹線纜,接至電信室之總配線架及光終端配
        線架之用戶側,以供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銜接。本大樓二層設置
        資訊主機室作為各層電話及光纜主幹配線末端。
   (2)依本規範 8.4(2) 之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之樓層設置機櫃
        供電信使用者,得三層設置一組共用機櫃。本大樓設計於 1F,3F
        , 6F, 9F  設置機櫃供其上下樓層使用,各層不再設置主配線箱
   (3)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地下一層至十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主幹電纜對數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對數乘以
          5/3 倍
          依第 1  項(1)a  知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45 對 × 5/3 = 75  對
          地下一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 × 5/3 = 4 對
          1F  機櫃(供 B1F,1F 使用)電纜主幹配線對數= 75 + 4 = 7
          9 對
          3F  機櫃(供 2,3,4F 使用),6F  機櫃(供 5,6,7F 使用)
          ,9F  機櫃(供 8,9,10F  使用)電纜主幹配線對數= 75×3 
          = 225 對
          總電纜對數 = 79 + 225 + 225 + 225 = 754 對
          依表 6-11 設計,1F機櫃選用 10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3F, 
          6F,9F 機櫃選用 300  對的主幹電纜各一條。總共 100  對電
          纜一條,300 對電纜三條。
        b.電信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依 13.5(2)之規定,電信室之供外線連接之總配線架,連接
          至資訊主機室供內線連接總配線架所須佈設之引進主幹電纜,
          本案以內線主幹電纜對數 10%  估計。
          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754 對×10% = 76  對選用 100  對引進
          主幹電纜一條
   (4)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a.一至十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主幹光纜
          1F  機櫃 4  心
          3F, 6F, 9F  機櫃 主幹光纜心數 = 4 × 3 = 12 心
          總光纜心數 = 4 + 12 + 12 + 12 = 40  心
        b.電信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依 13.5(2)之規定,電信室之供外線連接之光終端配線架,
          連接至資訊主機室供內線連接光終端配線架所須佈設之引進主
          幹光纜,本案選用 8  心引進主幹光纜一條。
          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8  心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第 3  項(3)b  知,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76 對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100  對,需使用 52
          毫米(2")管 1  管。
   (2)光纜:
        a.依本規範 8.5.2  規定,引進光纜總心數 8心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需使用 28 毫米(1")管一管。
   (3)依本規範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
        設預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
        引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資訊主機室
        a.總配線架(MDF)
          依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452  對 × 4/3 = 602  對
          依本規範表 6-12 ,設計 MDF-8  之總配線架,設置 C  型端
          子板 1100C。其中 100C 設於局側連接引進主幹電纜,1000C
          設於用戶側連接內線主幹電纜。
        b.光終端配線架(OLDF)
          依各樓層之總光纜心數 40 心選用,因本機櫃設於資訊主機室
          ,依整體考量採用採用 OLDF-3 型式 19 2 41U  加寬落地型
          機櫃一只。設置 12SC 光終端箱(連接引進主幹光纜)及 
          48SC  光終端箱(連接內線主幹光纜)。
   (2)電信室
        a.總配線架(MDF)
          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100  對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100C 端子板。
        b.光終端配線架(OLDF)
          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8  心
          設計 OLDF-3 之光終端配線架,設置 12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為因應將來建築物之任何更動需求,計算電信室引進電纜總對數
        仍須以最大可能計算。以引進總電纜對數 602  對,用戶側光纖
        總心數 40 心,選用 14㎡ 電信室,電信室內應有總配線架、光
        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垂直幹管之設計:
      設計一路由之 300  毫米寬×100 公分高線架於公共管道間。
    7.主配線箱之估計
      1F, 3F, 6F, 9F  設置機櫃,採用 19 2 41U  標準落地型機櫃(
      外框尺寸約 60 公分寬 x 60 公分深 x 198  公分高)用來收容水
      平及主幹線纜終端。
   (1)電話
        1F  機櫃電話需求 79 對,設置 100P 110 型電話端子板於機櫃
        內。
        3F, 6F, 9F  機櫃電話需求 225  對,各設置三組 100P 110 型
        電話端子板(每櫃 300P) 於機櫃內。
        每層可預留供 72 位員工使用電話插座。
   (2)資訊
        1F  機櫃資訊需求 72 對,設置三組 24P  資訊插座組於機櫃內
        。
        3F, 6F, 9F  機櫃資訊需求 216  對,各設置九組 24P  資訊插
        座組於每一機櫃內。
        每層可預留供 72 位員工使用資訊插座。
   (3)光纜
        1F  機櫃光纜需求 4  心,3F, 6F, 9F  機櫃光纜需求 12 心。
        所有機櫃均設置一組 12 心光終端箱。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3~15 所示。
    設計範例(六)
    某一新建公有運動中心大樓其地上五層、地下一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約 272  坪),其中地下一層為停車場,一至五層分別為為
    游泳池、健身中心、羽球場、籃球場、機房,整棟大樓為單獨所有權
    建築物。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公有建築物,須引進光纜。光纜主幹採微簇型光纜設計
      ,選擇分歧接續之配接方式。
 (4)大樓目前尚未設置資訊主機室,以電信室連接纜線終端,各層光纜
      終端設置於主配線箱,供將來資訊主幹線使用。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運動中心部分
          地面一至四層為運動中心,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
          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休閒娛樂場所應以 0.02(
          對 /m2)計算:
          各層對數 0.02 對/m2 × 900 m2/層= 18 對/ 層
          一至四層電纜對數 18 對/ 層 × 4 層= 72 對
          另依 8.3.1.4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得依業主需求設置,
          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4  對電纜線。因此,各層電纜對數最少
          可設置 4  對即可;但依本範例考慮運動中心實際需求,仍以
          每層 18 對計算。
        b.機房及停車場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機房及停車場
          應以 0.002(對 /m2)計算:
          五及地下一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900 m2=1.8  對(進
          位取整數)≒2 對
          機房及停車場電纜對數 2  對/ 層 ×2  層= 4  對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72 對 + 4  對 = 76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運動中心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
          一樓層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本案各層設計 2  心光纜。
          故一至四樓之總光纖心數 2  心/ 層×4 層= 8 心
        b.機房及停車場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至四層運動中心部分
        a.預計採本規範 8.2.1  之型式(III),Cat 5e UTP 對絞型數
          據電纜設計,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電話
          及資訊插座使用。
   (2)機房及停車場部分
        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垂直主幹配線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地上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b  知,地上樓層總電纜對數= 72 + 2 = 7
          4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上一至四層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18 對 × 5/3 = 30  對/ 層
          地上五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 × 5/3 = 4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74 對 × 5/3 = 123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200  對主幹電纜一條。
        b.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b  知,地下層電纜對數 2  對
          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5/3=3.33 對(進位取整數)≒
          4 對。參照 12.3.6(2)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
          幹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至
          總配線架。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一
        樓層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故一至四樓之總光纖心數 2  心/ 層×4 層= 8 心
        從電信室到地面樓層的主配線箱設計 12 心微簇型光纜(2 心 6
        微簇)供各樓層使用,各層於主配線箱 2  心接至主配線箱內之
        光終端盒。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線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數之
          總和乘以 4/3
          74  對 ×4/3 =98.67  對(進位取整數)≒ 99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100  對,需使用 52 毫米管
          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8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米
          (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備
        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引進管
        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總配線架(MDF)
        引進電纜總對數 100  對
        依第三項 3.2(1) 主幹線纜對數,並參考表 6-12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21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
        主幹光纜總心數 8  心
        依 6.6.3(3) 及表 6-13 設計 OLDF-048 19" 15U 壁掛式機櫃
        ,設置 12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依 13.1 表 13-1 規定設置 2.6 m2 以上電信室,電信室內應有
        總配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垂直主幹配管之設計:
      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幹管至少
      需要 52 毫米管一管,再加上預備管一管;另依 11.2.1(4)規定
      ,光纜部分須設計 28 毫米管一管,因此,本案一至四樓垂直幹管
      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依 11.2.1(2)及 11.2.2
      (3) 規定,本建築為公有建築物,垂直幹管均需延伸至樓頂,各
      樓層間其管徑不得縮減。因此,四樓至頂樓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
      米管二管,頂樓另延伸 28 毫米管二管至戶外。
    7.主配線箱之估計
   (1)一至四層運動中心部分
        a.每層樓設置一只主配線箱,用來收容水平線纜終端以及主幹線
          纜終端之配線箱。
          各樓層之電纜對數 30 對
          各樓層之光纜心數 2  心
        b.一至四層佈放 PE-PVC 電纜線數 30 對端子的空間外,尚須有
          足夠的空間收容 2  心光纜,另依前項知,地上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故一至四層依表 6-6  選擇 B-84 作為主配
          線箱。
        c.主配線箱設置 30C  端子板連接主幹電纜,2SC 光纜配線盒連
          接 2C 微簇主幹光纜。另最多供給 10 個資訊插座,設置 12 
          RJ-45 資訊插座組。
   (2)機房及頂樓部分
        五層之電纜對數 4  對,地上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米管二管。故
        選擇 B-12 作為主配線箱,設置 10C  端子板連接主幹電纜。頂
        樓亦設置 B-12 主配線箱,但不設置端子板。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6~18 所示。